要約契約
(提供旅遊服務的公開合同)
阿拉木圖市
2024年11月13日
有限責任公司 "TJ Travel (TiJay Travel)",由總經理塔季揚娜·弗拉基米羅夫娜·丘里科娃代表,根據公司章程行事,以下簡稱旅遊運營商,與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簡稱客戶)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 總則
1.1 本合同是旅遊運營商向客戶提供旅遊服務的公開要約(提議),條件載於本合同。
1.2 在旅遊運營商網站上發布本合同並提供相關服務信息,即構成旅遊運營商按照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民法第396條提出簽訂合同的要約。
1.3 任何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自然人或法人均被視為接受本要約的客戶:
- 預訂旅遊及相關服務;
- 支付預付款或全款;
- 與旅遊運營商簽署文件(票據、合同或其他文件)。
1.4 當旅遊運營商收到客戶的預訂確認和/或付款時,視為要約已被接受。
- 合同標的
2.1 旅遊運營商承諾根據網站或目錄提供旅遊服務,客戶承諾根據本合同條款支付相應費用。
2.2 旅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酒店預訂、交通服務、導覽、保險及其他旅遊相關服務。
- 雙方義務
3.1 旅遊運營商的義務:
- 按照合同條款提供服務;
- 及時通知客戶旅遊條件的變更(路線、時間、價格等);
- 確保服務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3.2 客戶的義務:
- 按時足額支付服務費用;
- 遵守參加旅遊的規則與建議(健康要求、簽證要求等);
- 如需辦理服務,應及時提供必要文件。
- 條件變更與取消權
4.1 旅遊運營商有權在合同簽訂前變更旅遊條件(包括價格),並通知客戶。
4.2 若客戶主動取消旅遊,旅遊運營商有權根據預訂條款及服務說明頁面扣除違約金。
4.3 若旅遊運營商取消旅遊,應向客戶全額退還未提供服務的費用。
- 費用與付款方式
5.1 服務價格依據旅遊運營商提供的目錄或其他文件確定。
5.2 客戶須按照付款單據或憑證的計算方式支付服務費用。
5.3 付款方式可通過銀行轉賬、在線支付或旅遊運營商指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 責任規定
6.1 旅遊運營商負責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違約或不當履行。
6.2 客戶需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並應遵守合同條款。
- 爭議解決
7.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以協商方式解決。
7.2 若無法達成一致,爭議將由旅遊運營商所在地法院審理。
- 其他條款
8.1 本合同自客戶接受(同意要約)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完全履行義務。
8.2 所有合同變更及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並經雙方簽署確認。
8.3 若合同某條款被認定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 雙方信息
旅遊運營商:
公司名稱: "TJ Travel (TiJay Travel)"
地址: 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市,Bostandyk區,Popova街19號,郵編050060
電話: +77770293298
電子郵件: tjtours10@gmail.com
統一識別號(BIN):221140007920
客戶:
姓名: [客戶姓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