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契約

(提供旅遊服務的公開合同)

阿拉木圖市

2024年11月13日

有限責任公司 "TJ Travel (TiJay Travel)",由總經理塔季揚娜·弗拉基米羅夫娜·丘里科娃代表,根據公司章程行事,以下簡稱旅遊運營商,與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簡稱客戶)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 總則

1.1 本合同是旅遊運營商向客戶提供旅遊服務的公開要約(提議),條件載於本合同。

1.2 在旅遊運營商網站上發布本合同並提供相關服務信息,即構成旅遊運營商按照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民法第396條提出簽訂合同的要約。

1.3 任何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自然人或法人均被視為接受本要約的客戶:

  • 預訂旅遊及相關服務;
  • 支付預付款或全款;
  • 與旅遊運營商簽署文件(票據、合同或其他文件)。

1.4 當旅遊運營商收到客戶的預訂確認和/或付款時,視為要約已被接受。

  1. 合同標的

2.1 旅遊運營商承諾根據網站或目錄提供旅遊服務,客戶承諾根據本合同條款支付相應費用。

2.2 旅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酒店預訂、交通服務、導覽、保險及其他旅遊相關服務。

  1. 雙方義務

3.1 旅遊運營商的義務:

  • 按照合同條款提供服務;
  • 及時通知客戶旅遊條件的變更(路線、時間、價格等);
  • 確保服務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3.2 客戶的義務:

  • 按時足額支付服務費用;
  • 遵守參加旅遊的規則與建議(健康要求、簽證要求等);
  • 如需辦理服務,應及時提供必要文件。
  1. 條件變更與取消權

4.1 旅遊運營商有權在合同簽訂前變更旅遊條件(包括價格),並通知客戶。

4.2 若客戶主動取消旅遊,旅遊運營商有權根據預訂條款及服務說明頁面扣除違約金。

4.3 若旅遊運營商取消旅遊,應向客戶全額退還未提供服務的費用。

  1. 費用與付款方式

5.1 服務價格依據旅遊運營商提供的目錄或其他文件確定。

5.2 客戶須按照付款單據或憑證的計算方式支付服務費用。

5.3 付款方式可通過銀行轉賬、在線支付或旅遊運營商指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1. 責任規定

6.1 旅遊運營商負責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違約或不當履行。

6.2 客戶需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並應遵守合同條款。

  1. 爭議解決

7.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以協商方式解決。

7.2 若無法達成一致,爭議將由旅遊運營商所在地法院審理。

  1. 其他條款

8.1 本合同自客戶接受(同意要約)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完全履行義務。

8.2 所有合同變更及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並經雙方簽署確認。

8.3 若合同某條款被認定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1. 雙方信息

旅遊運營商:

公司名稱: "TJ Travel (TiJay Travel)"

地址: 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市,Bostandyk區,Popova街19號,郵編050060

電話: +77770293298

電子郵件: tjtours10@gmail.com

統一識別號(BIN):221140007920

客戶:

姓名: [客戶姓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